第三百六十二章 篡位

作品:重生之殿堂乐队|作者:东厂曹公|分类:都市|更新:2019-08-03 15:31:30|字数:4192字

一场大型演唱会,歌『迷』不会都来自当地,和京城站一样,有大批抢到票的周边省市歌『迷』,提前两三天就来到魔都了。

从开放售票通道的那天开始,整个徐汇区的酒店,演唱会前一周内的房间就已经被订完了,哪怕是在价格翻了一倍的情况下,依然供不应求。

其余十六座城市同样如此,这就导致很多不了解情况的旅游者,出差工作人士突然发现这几天虽然不是节假日,但酒店住宿的价格飙升,而且还很难订到房间。

在询问了解后才得知,原来是因为黑洞乐队的演唱会是在那几天里。

和各地『政府』争相举办音乐节一样,着名歌手的演唱会就是一次大型连锁的个人音乐节。

它不仅仅是卖门票那么简单,几万人从全国各地涌过来,衣食住行都是要花钱的。

很多人为此请了假,自然不会来了就走,多少还要在附近转一转,玩一玩,对当地的住宿、餐饮、旅游都有一定的拉动。

所以,在黑洞刚开完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要开巡回演唱会的消息,当天就有好几个省市的宣传部联系了星海文化,表示想让黑洞乐队在当地设一站。

《歌手》的影响力和传播程度谁都看在眼里,这次巡回演唱会已经是板上钉钉的挣钱买卖了。

幸好在新闻发布会上,牛莉就将演唱会的场次咬定在十八场了,不然恐怕翻一番都打不住。

真正顶级的艺人是最不缺钱赚的,眼下公司在有意减少黑洞的商演、通告的数量,不然只是跑商演,他们就能赚疯了。

目前黑洞乐队对外的商演报价是一首歌80万,按照一次商演两到三首歌来算,黑洞接一次商演就能赚160到240万。

如果一天跑两三个商演,黑洞一个月就能赚到上亿的利润!而且所需付出的只是几张飞机票。

但是,不是每个商家都能出得起这个价格的,而且商演是把双刃剑,跑得越多,就越不值钱,对艺人自身品牌的伤害就越大。

因为明星之所以是明星,就是因为神秘『性』。

假如一个明星天天接商演,观众们今天去这个商场,看到他在剪彩,明天去那个单位,发现他在揭幕,长时间近距离接触下,明星的光环就会褪却。

一个天天都能见到的人,有什么好玩的呢?

所以,这也是公司刻意减少黑洞商演和通告的原因。

上海站的演唱会刚开始不久,就下起了雨。

歌『迷』们都准备了雨衣,不过有很多人都没穿。

大雨浇不灭歌『迷』们的热情,反而像是火上浇油,让大家玩得更嗨了。

舞台上的黑洞四人也玩疯了,曹吾抱着吉他,在上面来回奔跑,观众席上由手臂汇聚成的波浪也在随着他涌动。

这一站为黑洞乐队做伴奏的是他们的老朋友,魔都交响乐团。

在上一次的演唱会中,就是由他们为黑洞伴奏的。

而且,《相信自己》的录音室版本中的管弦乐部分也是由他们录制的。

“相信!自己!”

“oh~!”

“你将赢得胜利!”

“创造奇迹!”

曹吾根本用不着开口,只是将话筒指向观众,歌『迷』们就替他唱完了。

这演唱会也太轻松了!

一首歌介绍,曹吾喘息着,站在话筒前笑道:“累了,歇一会儿。”

观众们哈哈笑着,不知是谁带头,观众席上逐渐出现了一阵齐呼。

“篡位!”

“篡位!”

“篡位!”

这是黑洞的另一个梗,是乐乐的粉丝们撺掇出的,后来逐渐被黑洞所有歌『迷』都知道了。

乐乐的贴吧里经久不衰的话题之一,就是该如何把吾皇干掉,捧乐皇上位,俗称“篡位”。

喜欢搞事的乐乐粉甚至发起了一个讨论,就是用哪种方式捧乐皇上位最合理有效。

然而,实际讨论中,却成了乐乐粉们的一次脑洞比拼大赛。

比如有人说要请乐乐吃饭,把她喂成个大胖子,这样上镜的时候就会占据大部分镜头,成为乐队中不可忽视的核心。

有人说要请人帮她打造一把史上最酷炫的贝斯,琴头上可以喷『射』烟花,同时还是一个吹风机,一定可以吸引所有人的目光。

……

当然这都是开玩笑,不过也代表了很多乐乐粉丝的愿望,他们想多看到点乐乐的演出。

曹吾来到乐乐身旁,将她的贝斯摘了下来,把吉他挂在了她的脖子上,『揉』了『揉』她的脑袋。

“呀!”

很多乐乐粉酸了,发出了愤怒的怒吼。

“吾皇必死!”

乐乐无奈,拨了两下琴弦,问:“想听什么?”

“……¥¥!”

观众们的呼喊声混作一团,根本听不清喊的是什么。

乐乐歪着脑袋想了想,说道:“要不我们大屏幕抽奖吧?抽到的人可以点歌。”

“e!”

观众们用欢呼回应。

曹吾凑了过来,提议道:“念座位号抽奖也可以,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把话筒拿过去……”

乐乐瞪了他一眼,故意气鼓鼓的问:“我是老大你是老大?”

“乐皇说了算。”曹吾缩了缩脖子,溜了回去。

摄影师坐在旋臂车上,用镜头随意框选观众,一个个兴奋的歌『迷』面孔随机出现在了大屏幕上。

“停!”

镜头圈中了一位男歌『迷』,他定睛看清了大屏幕上的自己,顿时跳了起来,身旁的朋友同样兴奋的拍打着他。

工作人员将话筒递了过去。

他的声音有些激动,结结巴巴道:“我从高中就开始听黑洞了,我特别喜欢《新人生路上的摇滚》,那是我买的第一张实体专辑。我最喜欢里面那首《阿尔卑斯山的雪》,希望能现场听到乐皇唱一次。”

他将话筒递了回去,但半道上又缩了手,将话筒放回嘴边,补充了句:“乐乐我喜欢你!”

“喔!”

观众们起着哄,乐乐笑着别过头去:“谢谢,我喜欢and。”

“嗯?”不光是观众有些惊讶,就连曹吾也瞪圆了眼睛。

“and,就是糖果啦!”乐乐解释道。

曹吾恍然大悟:“我还以为是个老外的名字。”

越解释越『乱』,乐乐随即转移话题,重新拉回到演唱会上:“一首《阿尔卑斯山的雪》,送给大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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