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 人证物证俱在

作品:大宋燕王|作者:战国萧烟|分类:历史|更新:2018-07-20 12:56:26|字数:7186字

县官见王小七渐渐止住了哭声,又道,“莫大人遇害,本官一定上报朝廷,为莫大人申冤血恨。你且把当日经过细述一遍。”

王小七连连磕头道,“谢大人。那日午时左右,天气炎热,我们一行人经过一片密林,就想借着阴凉休息一下,不料刚停下没多久,前边就闪出一帮贼人,话没说几句就杀人,随行的护卫只有五个,根本敌不住贼人人多势众,眨眼的功夫他们就倒在血泊中,小人见老爷危险就想带着老爷和小姐逃走,结果被砍了一刀,疼的昏迷过去。等小人再醒来的时候,听到小姐的哭声,老爷也还活着,两伙贼人为也为钱财起了纷争。草民亲眼看到,有一个贼人脸面干干净净,年纪轻轻,约有二十来岁,听他自己说,他是天柱山的匪徒,叫杨老五,他已经跟着我们半个多月。那伙贼人不想有人出来分他们到手的财物,领头的就说天柱山他知道,八年前就被官府剿灭了,自然不信他说的话。那人说天柱山在两年前就已经重建了,只不过行事隐秘,他们外人很少知道。那伙贼人还是不信,领头的说天柱山他年轻的时候去过,认识一些人,山头上教授武艺的不多,也领教过他们的武艺,是不是真的,只要露上几手他就知道真假。那人听后就举起长矛跟那领头的打起来了,打了没多久那人就被打倒在地,领头的哈哈大笑,说那人辱没天柱山的名头,武艺学成那样也敢下山。后来他们就分财物,那人带着一大箱金银珠宝,绑住老爷和小姐就走了,说是要去宿松与其他贼人回合,然后再回天柱山。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,大人,您一定要为我家老爷申冤啊!”说完又是一顿叩头,长嚎。

县官作若有所悟的样子,点头道,“你的意思是那帮匪徒通过比试武艺,确定了前来分赃的人是天柱山的匪徒,之后他们两伙人坐地分赃,后来的那贼人将莫大人父女二人捆绑起来带走了,是吗?”

王小七点头答道,“是,大人,是这样。”

县官又问道,“你可认得那人的容貌?”

王小七点头,坚定的答道,“认得,化成灰小人也认得出来。”

县官道,“王小七,你好好看看你旁边这人,你可认得?”

王小七扭头只看了杨丛义一眼,就哭着喊道,“就是他,就是他把老爷和小姐绑走了。大人,您可要为我家老爷做主啊!”

县官对着杨丛义冷笑一声道,“王小七所述可是实情?可有你与那伙匪徒比武较技之事?”

杨丛义已然无话可说,不知如何辩解了,只得大呼道,“大人,草民冤枉。草民真的不是那天柱山的匪徒,草民家住蕲州黄梅县,一查便知啊。”

县官喝道,“与匪首比武,可有此事?说!”

此事杨丛义无法辩解,他确实与匪首比过武艺,也正是通过比武,那匪首才相信他来自天柱山。

杨丛义只得低头道,“是,草民跟那匪首比过武,可草民不是匪徒,大人可以派人去黄梅县查证。草民冤枉啊,请大人明察。”

得到回答,县官便不再理会他,向师爷道,“把物证呈上来。”

书吏将桌案上用锦帛包裹着的物件送到县官案上。

县官轻轻打开包裹着的锦帛后,里面露出了一只乳白色的玉佩,精美的花纹十分惹眼。县官小心拿起玉佩,问道,“王小七,你可识得这只玉佩?”

王小二上前细看之后答道,“回大人,这正是我家老爷的随身玉佩,十多年来,从未离身。”

县官又冷笑着问杨丛义,“这玉佩是从你身上搜出来的,你作何解释?”

杨丛义辩解道,“这是那老者临别时送我的,大人不信的话,现在就可以派人向西追去,肯定还能追到那对父女。”

县官冷笑连连,收好玉佩,然后高声道,“莫大人从不离身的贵重之物,怎会轻易送与旁人。事实已然明了,这玉佩便是你杀害莫大人所得。杨丛义,你还有什么话说?”

杨丛义猛然挣脱衙役站起来,向县官愤怒的吼道,“我没杀人,我是冤枉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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