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廷尉吴公

作品:少帝成长计划|作者:中丞佐吏|分类:历史|更新:2020-10-19 00:18:09|字数:4332字

“嘴炮政治要不得啊···”

心有余悸的长出口气,刘弘理智的放下将御史大夫改造为中纪委的打算,转而开启下一个话题。

“今廷尉、少府出缺,朕不明于贤达,还请太傅教朕:今汉家,何人可当此二职?”

郎中令的事儿,刘弘已经和柴武达成了一致:明日早朝,柴武就将作为举荐人,正式推举令勉成为郎中令。

剩下两个九卿人选,就需要刘弘慎重考虑了。

不同于郎中令的专职性,廷尉和少府,其职权范围十分广泛,其人选必须慎重考虑。

郎中令,可以理解为皇帝的武装保镖;卫尉可以看做是京城保卫部长;这两个位置,即便刘弘任人唯亲,派心腹草包上去占坑,其影响也不会太大——保镖队长和武装部长,只要对刘弘忠心即可。

而廷尉作为司法机构,其职权丝毫不亚于后世的第一法院;少府更是担着初步调控市场的作用。

除了内史之外,少府和廷尉,是汉室最具专业性,同时也是最容易看出官员能力的位置。

奉常、宗正,刘弘可以让刘不疑应付,卫尉可以让虫达在明面儿上撑着,暗中准备让秦牧接手;郎中令可以拉令勉过来占坑加镀金。

但少府和廷尉,刘弘即便想让人占坑,也必须要找专业能力优秀的人,才能胜任这两个工作。

尤其是廷尉!

在原本的历史上,文帝时的廷尉张释之,几乎凭借一己之力,为整个西汉的法制思想打下基调:法如是足以。

意思就是说:一个人犯没犯罪,犯了什么罪,应该受到什么惩罚,都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置,不能因为执法者的心情太好或太坏,而让犯法者受罚过重或过轻。

这画风,是不是很熟悉?

——这就是西元版本的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!

如此先进,近乎于后世法制思想相媲美的理念,对文帝赢得天下人心,厘清吏治,最终开创文景盛世打下了坚实无比的法治基础。

时人一句“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民”的评价,就足以道尽张释之的成就。

与之鲜明对比的,就是张释之的继任者——张欧。

文帝驾崩后,为储时被张释之频繁为难的景帝秋后算账,将张释之外放为淮南王相,任命张欧为廷尉。

史书对张欧的评价是‘治刑名学,然素性普成,不尚苛刻···’

刑名之学,是西汉时对法家学说的代称;也就是说,张欧是法家出身的官员。

但作为一个司法官员,坐在西汉‘酷吏高产地’的廷尉,张欧却得了个仁厚长者的名声?

如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,那张欧的‘业绩’无疑就更浅显了——张欧为廷尉十数年,廷尉处死的死囚,没超过五指之数!

难道是张欧能力太强,让景帝朝的犯罪人数大幅下降,死囚的数量降低到了每两年一人的地步?

实际情况是:张欧任廷尉之后,汉室犯罪率非但没有下降,反而呈几何式上升的趋势陡增!

从景帝继位后的前元元年(前156年)四月,景帝第一次大赦天下,到前元三年正月第二次大赦,接近两年时间,积攒下来的罪犯人数约为一万五千人左右。

而从前元三年一月,景帝朝第二次大赦,到前元四年夏天的第三次大赦,不过短短一年多,第三次大赦放出的犯人就猛增到了将近四万人!

前后一对比,第三次大赦所释放的罪犯人数剧增!

究其原因,则直指前元三年,景帝刘启的一道任命:迁廷尉张释之为淮南王相,故太子舍人张欧任廷尉!

乍一看,景帝此举只不过是在任命太子家令晁错为内史之后,继续往朝堂安插心腹班底,以执掌大权;但从结果来看,任命张欧为廷尉,或许是景帝急于推行削藩策,又别无他法的无奈之举。

光从第三次大赦的人数就可以看出:张欧任廷尉一年,汉室犯罪率最起码翻了个翻!

在‘忠厚长者’——廷尉张欧放任下,不知有多少罪恶滔天的死刑犯逍遥法外,抢在张欧签字通过处决命令前,等来了一次又一次的大赦。

犯罪成本直接下降到‘蹲两年大牢,等天子下一次大赦’的地步,汉室的治安大踏步向着开国初,那匪盗丛生的时代飞奔。

直到景帝发现业务能力出众的赵禹之后,汉家廷尉才摆脱‘律政透明人’的标签,逐渐恢复到张释之任廷尉时的地位。

这,就是西汉廷尉的能量——对的人能做的多好,错的人就能做得多烂!

这就使得,对胸怀大志,立志要做一番大事业的刘弘而言,廷尉的人选必须慎之又慎。

尤其是在现在,这个法治思想模糊,官员判案基本唯心,只凭个人主观情感以及民声舆论而判罚的西汉初,刘弘需要一个合格的廷尉卿,为汉室竖立一个可持续发展,可长久沿用的法制纲略。

刘弘最简单的选择,其实就是在历史上证明过自己的张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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